睿禾控股暨天泰能源董事長陳坤宏表示,台灣綠能發展長期以「程序合法」作為唯一正當性,忽視與地方社會的真實對話與共識建構。他主張綠能政策應納入「社會整合導向」,建立居民參與、在地共享、利益透明的制度機制,使再生能源轉型成為地方創生、災害韌性與能源安全的交會點。
他強調,再生能源不應僅被視為容量數字或財務投資工具,而是一場深層次的社會變革。在極端氣候頻率升高的未來,太陽能的角色不僅止於發電,而是關係到能源安全、災害治理、在地經濟與居民生活的整體重構。政府應從「容量導向」轉向「韌性導向」與「社會整合導向」,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綠能治理,讓能源轉型真正成為全民共同經營的公共事業,而非少數企業的專利領域。
陳坤宏指出,台灣太陽能發展早期採「總量管制」策略,難以形成穩定產業鏈,但至今年,新增裝置容量已超過十四GW,白天尖峰時段的貢獻率可達百分之十到三十,這證明太陽能不再只是附屬或備胎能源。然而,若以「容量目標」與「土地開發」為主軸思考,確實可能面臨社會接受度與土地空間的限制,他認為若能結合技術創新與制度調整,仍具發展潛力。
陳坤宏說,目前多數案場採Grid-following(跟隨型)架構,停電時無法自主供電;相較之下,Grid-forming(成形型)結合儲能系統能建構微電網,即使離開主電網也可維持社區供電,強化災後韌性。
他以嘉義阿里山的達邦國小里佳分校案場為例。該校位處偏鄉山區,電網脆弱,二○二四年颱風來襲時曾道路中斷、電力中斷達三天。所幸學校結合太陽能與儲能設施,提供基本用電維生功能,成為村民避難與聯絡據點,展現能源轉型對社區韌性的實質貢獻。這樣的案場從「供電工具」轉化為「地方安全網」,代表能源政策應從災害治理、社區基礎設施的角度重新定義價值。
此外,太陽能也能與地方產業相互加乘。他再以嘉義某養雞場曾於二○一五年淹水導致雞隻全滅為例,這個案場因裝設屋頂太陽能,每月穩定收取回饋金,彌補損失,這樣的合作模式將能讓業者對綠能從排斥轉向支持。若能使綠能與畜牧、農業、漁業等地方產業共構發展,不僅可降低社會對案場開發的疑慮,也讓綠能轉型與地方經濟、風險管理連結,更具在地性與韌性。
談及制度障礙,目前仍有諸多規範不利於發展。例如違建認定過於僵化,導致許多農業設施(如簡易牛舍)即使屋頂可設太陽能,也因法規無法申設;低壓用戶併網仍受限於台電作業程序,阻礙自用型案場推動。
此外,回饋金制度過於制式,無法真正依照地方需求靈活運用,反而造成反感與誤解。政府應鬆綁規定、優化費率設計、簡化程序,讓居民可自行設置自發自用系統,既減少對主電網依賴,又能降低政策推動成本。
面對部分民眾反對綠能設施,陳坤宏認為這並非單純環評與法規問題,而是社會信任的缺口。即使案場通過所有程序,若居民未被納入討論、不清楚案場設計與回饋機制,仍可能掀起抗爭。台灣綠能發展長期以「程序合法」作為唯一正當性,忽視與地方社會的真實對話與共識建構。他主張綠能政策應納入「社會整合導向」,建立居民參與、在地共享、利益透明的制度機制。
進一步看,太陽能設施本身也能成為推動地方公共建設升級的槓桿。例如新竹新豐工業區案場在建設過程中協助企業汰換含石棉屋頂,不僅減少健康風險,也提高建物結構安全,達到能源轉型與公共衛生雙重目標。